10月10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违法行为,4名网络主播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从玛沁县公安局了解到,4名主播在短视频平台直播期间,通过连麦的方式互相辱骂并约架。警方介入调查才发现,这一违法行为竟是提前约定的“一出戏”,目的只是引流带货。
▲4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玛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队队长万么告诉红星新闻,其中3名主播提前签订了纸质协议,约定“直播演戏卖货”,并附加了不能外传的保密条款。
直播间骂战升级到“约架”
警方介入调查
10月5日晚上,网络主播周某加、才某某、久某、羊某某4人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期间几人互相连麦,并很快演绎为言语攻击、辱骂。
其中主播周某加和才某某的冲突升级,双方均不甘示弱,决定当晚在玛沁县城郊的河边“约架”。随后,周某加直播驾车赶往现场,才某某与朋友久某也分别赶往现场,过程中互相放出狠话,一时间情势紧张。
很多网友对直播间的“升级事态”表达了担忧,有对主播进行劝阻的;也有提醒其行为违法,警方会介入。玛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掌握线索后,随即将案件移交给了治安大队执法办案队处置。
万么告诉红星新闻,“约架”最终以才某某突然有急事无法赴约而收场,但这场主播之间的“冲突”已吸引大量网友关注,10月5日、6日接连几场直播,几人的直播间观看人数在1000多人到5000人之间。
万么表示,4名主播分别为青海果洛州、海南州籍。其中,周某加的平台账号粉丝最多,有超过10万人,其余3人粉丝人数在数千至数万不等。他们均为带货主播,以销售生活日用品为主。
为引流卖货
3名主播提前签订“直播演戏”协议
警方介入调查后,几名主播很快交代,这场在直播间被围观的冲突其实只是演戏,并且周某加、才某某、羊某某3人在10月2日签订了纸质协议,明确“直播演戏”的规则和利润分配,因久某为随后加入,未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内容明确,周某加为甲方;羊某某、才某某为乙方,应“配合甲方直播演戏卖货”,“每天有(由)甲方告诉乙方需要演戏的过程,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天直播卖货一场需支付乙方费用100元”。协议同时要求,合作结束后,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演戏内容和过程……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万元。
▲“直播演戏”合作协议
万么告诉红星新闻,10月5日直播期间,久某还在“约架”的紧张时刻,故意说自己手机没电了,要观看事态进展的可以关注才某某的账号继续观看直播,这样让自己的粉丝转移为才某某的粉丝。
警方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才某某与羊某某实为夫妻关系,但在直播时,两人并未透露为夫妻关系,而是以“情人关系”制造噱头。10月5日、6日的直播中,才某某和羊某某还故意发生争执,以吸引网友关注。
玛沁县公安局通报,4名主播按照商议内容,在直播期间通过连麦方式辱骂对方并约架,从而蹭取流量,增加粉丝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玛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4名网络主播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挑战法律底线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坚决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全力净化网络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图据玛沁县公安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黄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