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继龙,身份证号:142229199402180516,系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丁庄窝村村民,同时为退伍军人(退伍证号:(北)退字第712339号)。现实名举报丁庄窝村村委会、龙泉镇镇政府、神池县自然资源局、神池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为他人(王芳)谋利,欺压百姓、巧取豪夺我家合法承包的34亩三荒地及征地补偿权益的问题,具体事实如下:
1983年,在国家政策及当地政府支持下,我家响应号召承包了本村北坡的34亩三荒地,神池县人民政府为我家颁发了《神池县人民政府荒山荒坡荒沟治理使用证》(证件号:(1983)神政地证字5478号)。此后几代人辛勤开荒治理,在该地块种植甘草、秦艽、防风、柴胡、柠条等作物。
2011年,坊间传闻国家修高速公路可能途经此地。2020年4月,国家正式启动征地并在村委会公示征地图,我发现自家承包的34亩三荒地均在征地范围内,但其中17亩被登记为村民王芳的耕地(农村耕地承包合同编号:140927100208000037J),剩余17亩划归集体所有,我家合法权益被完全剥夺。
此后,我多次携残疾父亲张栓有(残疾证号:14222919661013051X43),持《三荒治理使用证》向龙泉镇党委书记冯建华、镇长陶琛、包村干部姚志平部长讨要说法,并将情况说明及证件复印件提交神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廖子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福林、站长杜国斌、县委高速协调办主任余海洋及陈飞等负责人,但各部门互相推诿,拒不受理解决问题。
近期得知本村其他村民的三荒地均获得征地补偿,我再次前往龙泉镇政府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你家的三荒地已变更为耕地性质,耕地无附作物补偿,仅青苗和小杂粮补助,故未进行评估,不予补偿”。对此,我有诸多疑问需有关部门解答:
1、神池县人民政府1983年颁发的《三荒治理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
2、若证件有效,其背面“三荒地使用权长期有效不变”“严禁开荒种地”的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3、涉案34亩三荒地在未经我家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如何变更为耕地性质?为何在“严禁开荒种地”的规定下仍能变更性质?
4、变更后17亩划归王芳、17亩归集体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此举是否属于利用职权巧取豪夺,为他人谋利?
在全国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下,神池县相关部门对我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是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还是惧怕背后势力?我家几代人辛勤治理的34亩地及地上作物的补偿何时能落实?
恳请纪检部门对上述问题彻查,还我家公道,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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