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辖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及时制止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近日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东江下游夜查行动,检查涉水企业22家,查处涉水无牌废塑料回收厂一家。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废塑料回收加工处理。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未经自主验收合格已投入生产。设有破碎、分离、清洗、脱干等工序和破碎机、分离桶、脱水机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分离、清洗等工序正在使用,破碎、脱干等工序没有使用,但留有生产痕迹。清洗和脱水等工序产生废水污染物,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流经地面再经集水池排入下水道。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未验先投、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作双笔录拟立案查处,查封相关设备,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法条解读: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