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是在2005年依法通过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同意签字、摁的手印依法承包的南江套子的草原和耕地,由于该快地是村集体资源,村两委以无法经营管理和草原的双权制向外发包,交完承包款后由村长领着我们向村民分发了承包款。
2、2006年由于村委会向外重复发包,前期承包人将村委会起诉,我家向村委会要承包款村委会不归还,后来村两委与汉古尔河镇政府协商要将承包款返还我家,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归还(我有录音为证),村委会为了打官司当时的村长杨有田与村民协商应诉的一切费用都是让我家先垫付,他们说村委会有把握打赢此官司让我家先垫付官司的一切费用,等官司结束以后在土地的承包年限上给予我家补偿。莫旗党委政府歪曲事实说我家没有经过村委会,此块地是村集体资源没有村委会的同意我家不会承包,村委会也不可能让我家承包,没有经过村委会前期承包人起诉的村委会为什么让我家垫付应诉的一切费用,不是经过村委会前期承包人起诉的是你村委会不是全体村民,莫旗党委政府你们袒护侵占村集体资源的宋海涛是不是也要找个正当的理由?汉古尔河镇党委政府和现任的村支书说我家的承包款没有入村委会的帐,当时你们会计入账了,你们村委会不知什么原因着火了,村支书叫的非常坚决当时是手工记账,账本随便更改和书写,情况不详。你们内部管理的混乱与我无关,不久不知什么原因村支书被停职了,现在的
3、2012年第二任村两委也是参加应诉的二审的谭金玉,在官司败诉以后,我家再次向村两委和索要土地的承包款,村委会和村民还是不予归还,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协商,按照当时的承诺给我家签了补偿协议2019年到2049年。并且加盖的村委会公章。
4,、 2018年11月我多次找汉古尔河镇政党委政府的党委书记范兴华要求该快地的合同备案,她让我放弃合同的使用权,说不可能给我备案,然后你好告我们村去呀!后来我查阅了合同法的规定,土地的承包法规定土地的承包合同不备案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2019年的1月23日,汉古尔河村的村民小组长、共产党员、民兵连长宋海涛伙同本村的吴勇海、武立敬三人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和我家的协商将该快地再次重复向外发包,并且收了非法向外发包的现在的承包人的5万元好处费。2019年1月28日,村长吴兴贵和我们去找汉古尔河村的代理村长,代理村长说你们收人家老姜家承包款15年了,人家一天地没中上,你又将该快地没经过村委及发包出去了,人家来找了,是不是得来说明原因,当时宋海涛正在和几个村民打麻将,说没时间,愿意哪告哪告去,然后我和汉古尔河村的村长吴兴贵去找镇纪检书记綦金柱,我说本村的民兵连长、小组长、共产党员宋海涛侵占村集体资源,他说我没时间听你说这些,我还要开会,村里的事找村长,你家不是和汉古尔河村打官司败诉了吗?你去法院起诉去吧!我说是前期承包人和村委会打官司我家是该官司的第三人,他不听就走了。
5、2019年4月13、17日我拿着合同领着两辆农机具去2次种地,遭到宋海涛团伙的(其中宋海涛和吴永海是我家签合同时拿我家承包费的人)开着两辆车还有地里的农民一共20多人的围攻、拦截、推搡、辱骂(并且宋海涛先后三次来我妈家和我家恐吓)。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出警、不立案,说我们知道你家地的事,不是你家告汉古尔河村委会败诉了吗?我反驳说我们没有告村委会,就是告村委会派出所是保护老百姓一方平安的地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报警派出所不出警不立案吗?还将我们的合同要去两份为什么?我向莫旗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他们说没有打伤,不构成恶势力。
6、莫旗旗政府官官相护,为了袒护侵占村集体资源的团伙和充当保护伞想尽了一切歪曲事实的办法,(1)信访复查回复我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合同上的全体村民一致同意你们看不到吗?(2)我家没有经过合同的备案,在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备案也可以不用备案,再有合同的备案是村委会的程序,均视为生效的合同。(3)村委会不给我签第一个合同就没有第二个补偿协议的产生。(4)前期承包人起诉的是村委会我家没有经过村委会为什么村委会应诉的一切费用要我家先垫付?为什么杨有田和汉古尔河镇党委政府协商将我家的承包款要退还给我家(5)莫旗旗政府法治办派到汉古尔河镇处理我家合同的事的一个律师让我不要在告汉古尔河镇的党委书记范兴华不作为新官不理旧账,如果我在2018年去找她,范兴华要是新官理旧账宋海涛侵占村集体资源的事还会发生吗?我请问党委书记范兴华台湾和钓鱼岛是不是历史问题,现任的国家主席也说是历史问题不管了,中国政府也不要了吗?法制办的律师还告诉我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今天在这里当官明天不知道去哪里当官呢!(6)汉古尔河镇的镇长和副镇长告诉我,愿意去哪告去哪告,最后还是返回当地政府处理,你不是我们内蒙古的户口,你就是去告也是你们户口的归属地管你,与我们无关!纪检书记和镇长都说我们这里有好多侵占村集体资源的事,我们管不了,你要是告赢了他们也借光了!以上我所说都是事实有录音为证,此块地是村集体的土地,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的同意向外私自发包还要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干嘛?我家正常依法承包的土地农民和村委会花着我家的承包款16年了现在还是不让我家种地。没有村委会同意我家也不会承包该快草原和耕地。歪曲事实包庇袒护违法犯罪分子侵占村集体资源的连续重复发包目的是说明莫旗党委政府管理的无法挑剔还是别有用心的充当保护伞。然而没有经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侵占村集体资源的宋海涛团伙2019年和2020年非法强种了2季了无人处理。(7)2019年9月16日在莫旗大桥处板房附近,莫旗公安局刑警队4人、交警2人、信访局1人,在我取信访复查回执的客车上强制我离开客车,抢我复查回执不给我,没有收查证,逮捕证和拘留证,三个多小时以后又不明原因让我离开,我向莫旗公安局报案至今没有答复。
群众来信原文,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