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公益诉讼回头看 | 青山绿水的“伤疤”正在修复
中时社湖北讯(柯磊 通讯员:蔡明仪)阳新地处北纬30度一线,南枕幕阜群山,北依长江水道。这条锦绣的缎带,给城市带来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却在掠夺式的开采中被划上一道道“伤疤”。
几年前,阳新县富池镇娲石建材炮声隆隆,大块大块灰白色开山塘口从青翠的山体中突兀出来,满目疮痍。
“旧貌换新颜!”5月16日,当阳新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陪同人民监督员,再次走近娲石建材开山塘口,他们欣慰地看到这里绿荫重现。放眼望去,柏油路干净整洁、草甸青翠,绿树环山。
从青山环抱,到满目疮痍,再到绿意重现,这中间的故事还得从2012年说起。2012年至2017年,阳新娲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娲石建材”)、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因采矿证界内的石头不符合水泥生产的要求、界内的石子无法供应需求等原因,持续越界开采,并被阳新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多次,但是每次处罚完毕后,仍然继续开采,直至2017年被公安机关查处。在几年的开采中,长期占用、毁坏林地达315.7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约1.4亿元。
2018年7月,阳新县检察院对阳新娲石建材、金峰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破坏矿产资源恢复治理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道歉信。
“2018年5月22日,我们已向县政府申请对开山塘口进行生态修复,计划总投资3400万元,全部由娲石公司自筹。”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阳新娲石建材和金峰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被破坏的矿山进行生态修复设计。阳新县检察院经审查,同意其自行修复的方案,并与其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该院将对其自行修复的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直至验收合格。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事后,阳新县检察院持续关注和跟踪督促曹家山开山塘口修复治理工作。一年时间过去了,大山中伤疤正在逐渐恢复。如今,尘土飞扬的泥巴路变成了干净整洁的柏油路,曾经裸露的山石被厚厚的土层和植被覆盖,曹家山采石场早已关停,堆积的碎石、沙子也已清理干净,近30万株柏松、红叶石楠、刺槐等植被在雨水的浇灌下长势喜人。
司开山塘口的艰难修复,修复的不仅仅是青山上的伤痕,更是修复人们对绿色生态的深度认知。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不是要把它破坏了,而是要把它保护得更好。”回访结束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党支部与阳新娲石建材联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子炎将党课送到了企业,将生态发展的理念根植企业员工心中。(责编:刘正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