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桦川旱稻种植始末及杨锡军敲诈勒索经过
一、旱稻种植培训会经过
为了响应国家及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解决农民增产增收的难题,桦川县农业局召开了“桦川县旱稻种植培训会”,培训会邀请了哈尔滨国威农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农业技术专家彭国威为全县种植大户培训旱稻的种植技术及注意事项。其中旱稻又称陆稻,是水稻的变异性,本次培训的旱稻系彭国威自主研发的新型旱稻品种,该品种可以适应东北地区高寒气候,且具有成熟期短、产量高、适应强、营养价值高、口感好等特点。会上专家用风趣幽默、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新型旱稻的品种特点、不同区域定点实验情况、种植方法和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旱稻作为新品种,其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旱稻刚刚问世之初,就得到了省、市以及各县农业部门和农民的广泛关注和期待,也得到了许多媒体的采访和肯定,本次培训会以旱稻新品种展示和技术交流为目的,全程均未涉及种子的推销和买卖。
二、桦川旱稻种植始末
经过此次旱稻培训会,部分受培训的农户对旱稻种植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与此同时,经过实地考察桦川县的土壤、气候、降水等情况,育种单位(世纪黑土优特水稻合作社)认为桦川县(未涉及其它地区)适合作为旱稻的育种及实验扩繁基地,为了更好的研究旱稻的特性,增加区域实验样本,以实验为目的,在桦川县农业主管部门监督的情况下,决定在桦川县境内,选取合适的种植户和种植地块,由种植户与育种单位签订旱稻种子合作种植扩繁定向委托协议(合同名称为:世纪黑土优特水稻合作社旱稻合作种植协议),协议规定了合作金额额由种植户先期支付,育种单位需要定期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指导目的主要是因为旱稻做为全新的品种,其有自身的特殊性,对土地、种植技术、田间管理水平、水肥控制、杂草管理等具有很高要求,这些因素均关系到旱稻的最终产量,因此协议中明确规定种植户需要听从技术指导,以免因种植技术和管理方面问题对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协议中也规定了旱稻种子的发芽率、旱稻回收价格等条款。其中协议的第5条规定了种植户的违约责任,即到期未按照约定将旱稻全部交由育种单位回收,种植户将对育种单位进行赔偿损失,同时由此条可见育种单位是极其强烈的希望回收全部旱稻种子,在保障区域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前提下,不存在主观销售种子的意图。协议第6条规定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指自然灾害)和种植户不按照育种单位技术要求进行耕种而造成的损失,将由种植户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在上述原则和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育种单位与桦川县部分种植户签订了旱稻定向扩繁委
托协议,即“世纪黑土优特水稻合作社旱稻合作种植协议”,原始协议如下。
三、杨锡军旱稻种植经过
经桦川县张云峰介绍,育种单位和杨锡军于2017年4月25日签署旱稻的合作种植协议,种植面积160公顷折合标准亩为2400亩。本文的种植协议即为杨锡军与育种单位签订的原版协议,该协议规定了种植户与育种单位的权责,双方均对此协议内容完全知情,且种植户杨锡军对旱稻种植技术、要求、土地、水肥、除草等均完全知晓。
四、关于假种子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种植户杨锡军在收到货物后并未进行检验,亦未在泄洪(下文详解)前提出异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应视为育种单位种子质量符合双方约定。其它地方此种旱稻实际出芽率如下图。
上述信息均可证明旱稻种子不存在假冒伪劣问题。如果种子确实是假的,那么种植户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讲,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即旱稻出苗后联系育种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或立即采取措施补种其它作物(理论上时间来得及补种),但种植户杨锡军未在第一时间采取上述措施或者提出异议。
五、杨锡军所种植旱稻绝收真实原因
1)种植地点选择:杨锡军旱稻种植地点不在桦川境内,而且其把种植地点选择在汤原县梧桐河农场的泄洪区内,育种单位并不知情,在涨水泄洪前育种单位一直认为杨锡军将旱稻种植在桦川县合适地段,旱稻是旱田作物,耐涝性差,不能长期在水中浸泡,杨锡军对此事先知晓。其涉嫌故意隐瞒种植地点,若育种单位如在事先知情的情况,将会拒绝与你进行合作,并告知泄洪区并不适合旱稻的种植。
2)种植户杨锡军种植的旱稻按育种单位要求每公顷地需施肥1200斤,而杨锡军每公顷地只施肥200斤,并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肥,叶面肥也未按时喷施,同时田地里杂草丛生,也未及时除草,必然会对旱稻生长和产量造成影响。
3)由于2017年8月5日梧桐河农场泄洪,造成杨锡军种植的旱稻被水淹没,但是杨锡军在知道泄洪的情况下,并未通知育种单位,事后由种植户王某在泄洪第5天后通知到育种单位,于8月11日育种单位第一时间派4人前往,由张云峰等带领查看水情,杨锡军并不配合,通过多方努力和打听,才最终抵达杨锡军的旱稻种植地块,当时杨锡军雇佣的长工王某也在现场,据王某说泄洪区内水有3米多深,无法下去查看详情。杨锡军旱稻种植区泄洪5天后洪水情况如下。
在水淹半个月后,杨锡军以旱稻为假种子为由,向育种单位提出320万元的赔偿要求。
六、2017年其它种植户旱稻减产原因
2017年早春过于干旱,春播后长期无雨,导致出苗慢,进而将旱稻的生长期延后10-15天不等。旱稻生长后期即开花和灌浆期,又遇60年一遇的断崖式降温(2017年7月27日开始)连读5天,这样的低温造成花粉母细胞障碍性冷害,障碍型冷害是指旱稻生殖生长期,特别是对低温抵抗能力最弱的花粉母细胞减数分裂期,遭受短时间异常相对低温,使花期的生理机制受到破坏,造成颖花不育,引起灌浆缓慢或籽粒不实,导致生长周期延迟,最终导致减产减收,但同年播种较早的农户则顺利避开降温期,旱稻收成达到当年的预期。同年,育种单位对受冷害影响的旱稻进行了全部回收,并且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与育种单位签订定向委托扩繁协议的种植户的经济损失,育种单位的回收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并对气候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七、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及事实,可以断定:1)育种单位与桦川县农业局并未存在推销旱稻种子的行为;2)育种单位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协议实质为旱稻种子定向委托扩繁协议,也不存在主观种子销售行为和意图;3)种植户杨锡军涉嫌故意隐瞒旱稻种植地点,并未按照之前约定,将旱稻种植在桦川县境内合适区域;4)并未按照技术指导要求进行耕种和田间管理;5)旱稻种植区域正好位于泄洪区内,梧桐河农场泄洪后,将旱稻长期浸泡在水中,使旱稻大面积死亡,进而造成绝收,但其故意隐瞒种植地点被水淹的事实,企图不轨;6)2017年不可抗力的低温气象灾害对旱稻的产量造成了一定影响。
所以,种植户杨锡军所种旱稻绝收主要是由于其主观因素和客观不可抗力的洪水造成的,与育种单位无关,也与旱稻种子无关,按照种植协议双方的约定,育种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水淹半个月后,杨锡军以旱稻为假种子为由,向育种单位提出320万元的赔偿要求,具有勒索性质,其行为恶劣嚣张,目无法纪,在网上、各种小道媒体、自媒体上以受害者身份散布旱稻假种子的假新闻,企图博取不知情的善良群众的同情,对育种人及育种单位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在勒索不得的情况下,杨锡军把张云峰骗至佳木斯市,后又伙同某公司一伙职业要账人员驾驶2辆轿车将张云峰强行押到哈尔滨迈诺公司并扣押了5天,其与某公司的行为涉嫌绑架和非法拘禁罪,性质极其恶劣,后经张云峰家属在桦川县城南派出所报案后,于12日晚张才被放回到家中,张云丰回到家后,因过度惊吓,精神恍惚无法入睡,于第二天由家人陪同至桦川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张云峰由于惊吓过度导致神经性紊乱惊悚症,引起其肌肉神经性振颤,需住院治疗观察,在住院治疗长达十五天后出院,并留下肌肉振颤后遗症,时常肌肉抖动不停。
上述所言均为实情,真相自能大白于天下,杨锡军的行为涉嫌勒索、绑架、非法拘禁、诽谤等罪行,其心不正,其行不端,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正视听。
群众来信原稿、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