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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统一答复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6/19 |
1、请简要介绍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为了解决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盲区”农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问题而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从1998年开始实施。第一阶段是1998年到2003年,完成了11.7万个已通电行政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第二阶段从2004年开始,完成了10万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第三阶段是“十一五”期间,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全面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2006年加强全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作全面展开,中央财政投入资金5亿元,更新了各地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470部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对676部在播的调频广播、电视发射机给予了运行维护经费补助。 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通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请登陆国家广播电视电影电视总局网站的广播电视村村通网页查阅国家有关“村村通”政策和“村村通”的实施及进展情况。
2、请问国家有无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初装费的相关收费政策? 答:2004年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87号)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按照本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初装费。
3、请问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的目标任务? 答: 200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各地现有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作用,通过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加强运行维护,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4套以上的无线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 在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地方各级广电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不断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水平和质量。
4、个人能否参与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 答:200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规定: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2006年印发的《广电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6]41号)规定,在国有广播影视单位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5、为什么有的地区收看不到中央第3、5、6、8套电视节目? 答: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第3、5、6、8套节目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需付费收看的加密电视节目,各地传输播出这四套电视节目,必须由地方各级有线电视前端与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签订收视协议,经中央卫星电视传输中心授权后传送节目信号。一般只有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才能收看到这四套电视节目。
6、个人能否安装卫星接收机? 答:国务院印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29号)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7、国家对 “村村通”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已经明确将加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作为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省、市、县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台(站)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中央政府对全国县及县级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给予一定补助。明确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收看收听包括中央和省级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日常经费;中央政府负责组织“村村通”卫星平台建设,保障“村村通”卫星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省藏区“村村通”工程维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国家对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用电给予电价优惠政策,对建设经营农村有线电视网给予一定期限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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