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印发《长春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5]长公安指字30号),全面启动在全市范围内为期三个月的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最严环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从5月中旬至8月下旬,分宣传发动、调查摸排、打击处理、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着重强化四项查处措施,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全面搜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一是开展获取线索。各区、县(市)公安和环保部门安排人员通过深入基层调查走访、发动群众举报,同时对积案、现案进行认真梳理,挖掘获取一批深层次、高质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是全力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对各种渠道掌握的线索,要逐一登记核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紧抓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掐断犯罪分子的利益链条。对涉嫌犯罪的个人和企业,要坚决依法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区、县(市)公安、环保部门要发挥联动优势,充分整合资源,加强沟通协作,整体配合,密切联系,形成环境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针对领导交办、案情重大、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查处一批积案、大案、要案,有效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实施,市公安、环保联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发动,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推行阳光办案。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和有关案件进行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