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广东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条例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6月16日,深圳某论坛对此话题发起投票并进行热议,看到八成以上网友对此规叫好。
羊城晚报 沈婷婷
网友:
八成称条例有必要
广东拟规定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不发工资最高罚20万元有没有必要?看到有85.71%的网友认为“很有必要”,有10.42%的网友称“作用不大”,还有3.86%的网友表示“不好说”。
羊城晚报综合了相关网友的看法,有网友认为,从保障员工的权益出发,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员工的损失降到最低。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没有必要。这部分网友认为,这种规定对有的企业其实并没有什么用,当遇到无法正常按时间发放工资的企业,可以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约定,在发放的事件上宽限几日,人性化解决。
企业人员:
规定不具体难执行
深圳一民营超市的财务张小姐告诉,条例听起来是不错,但具体哪个部门来查处?谁来罚款?谁来监督?会不会投诉无门?执行者不具体难执行。
采访中,这名财务人员还告诉,对于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正常的企业来说,准时或提前发放工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她也担心,这样的硬性规定脱离企业实际情况,“说实在话,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保证工资准时发放。”
在一次招聘会采访过一位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他告诉,现在的企业面临的压力也很大,像原材料成本增加、产品利润低、工人工资水平提高、厂房租金不断提高等,这些都是企业主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有时候工资不能准时发放这也可以理解。
专家:
对中小企业影响大
对于条例,深圳市人大代表李继朝并不赞同。“任何的一个企业,资金都并不能保证每次及时的到账,如果差了一两天,导致高额罚款是不妥当的。”李继朝说,“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不是对立的。”他说,企业发展好了,员工的待遇才能保证。
李继朝认为,就条例在执行的过程来说,很容易产生有后遗症,特别是对中小企影响很大,“、中小企业资金流转并不那么顺利的时候,资金可能会晚到。有的中小企业给员工的工资就是几万元,如果没有按照这个时间发放,就要高额罚款。“若因此倒闭,伤害的还是员工。”
链接
欠薪保障基金
深圳已经实行
“意见稿”新增条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按照社会共济原则筹集资金,向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收。欠薪保障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解到,在欠薪保障基金的方面,深圳先行一步。据悉,2008年深圳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修订,规定全市用人单位每年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这部分费用加上财政补贴与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共同构成欠薪保障基金,用于欠薪垫付。市人社局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4年,深圳共运用欠保基金垫付欠薪299宗,涉及员工2万人,垫付金额9859万元。此外,用人单位须缴纳欠薪保障费,《实施细则》也在去年10月1日起就施行了。